退房申请时的注意事项
Q
退房申请时的注意事项
A
【 退房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】
请务必在一个月前申请退房。
例)3月25日退房时,请在2月26日之前(提前一个月)提交退房申请退房。
●从退房申请日到实际退房日不满1个月时,会收取退房申请日开始算起的1个月房租。
例)如果3月10日申请退房3月25日希望退房时,要支付从退房申请日开始的到「4月9日」为止的房租。
●分期 付款的短期契约(リボマンスリー),没有日租费的清算。
请注意退房时的房租是以一个月为单位来清算的,因此根据退室申请日不同需要支付下1个月的房租。
例)每月25日为更新日的契约时,从退房申请日开始1个月后的「4月9日」是新的一个更新期间,因此需要支付一个月的房租。
●通常,到解约当月为止的房租是会从口座里扣除的。
每月3日(因银行营业日而异)使用「りそな決済サービス」进行账户转帐的客户,根据退房申请日期,有时退房日期之后的房租也可能会扣除。
※确认到付款金额之前就收到支付短信时,多余部分的费用,将按此日程给您退款。
有不明之处,请通过『邮件咨询表』联系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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